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又要到了,您是否遇到了消費維權難題?您是否也在關注息息相關的消費熱點、難點?即日起本報將陸續刊登2015年發生在膠州的典型消費維權案例,也歡迎各位消費者積極踴躍與本報聯系83982811、83982816、83982817,與消保維權部門、本報一起共同維護合法權益、創建更加良好的消費市場環境。
從商場買的新手表一個周就出現了故障,維修之后一個月左右,又出現了故障進行返廠維修,誰知道商場通知修好取表時,消費者孫先生卻發現有其他故障。所以他要求商場根據國家三包規定予以換貨,雙方未達成一致,無奈之下孫先生投訴到消保維權部門,經過多次協調,商場最終同意為其更換手表。
【案情簡介】
2015年11月,膠州市消費者孫先生到消保委投訴,稱自己2015年8月份在膠州市某商場購買手表一塊,價格為1500元。該手表購買后一周左右即因故障維修一次,更換了一個部件,修好后一月左右又出現故障返廠進行維修,商場通知修好后在取手表時發現仍有其他故障。要求商場根據國家三包規定予以換貨,商場答復同意繼續維修,但不同意更換,經多次協商未果,遂進行投訴。
【處理過程和結果】
接到孫先生的投訴后,消保委聯系被投訴方進行了調查了解,確認孫先生投訴的情況基本屬實。對此,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規定,被投訴方作為銷售者應當承擔三包義務。該手表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憑修理記錄,可以要求銷售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經調解人員講明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解,最終商場同意為投訴人予以換貨。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薄渡綎|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按照國家規定、與消費者約定或者經營者承諾承擔包修、包換、包退(以下統稱“三包”)責任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并注明消費者享有的權利和具備法定條件的維修點。在保修期內,商品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更換或者退貨的責任;消費者要求換貨的,經營者應當為其調換相同型號、規格的商品,不能提供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貨;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一次性為其退清貨款,并承擔運輸和往返的合理費用?!背酥?,還有《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規定等。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投訴人的投訴要求應當予以支持。 記者 馬云帥 本報通訊員 張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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