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隊員暫扣當事人的挖掘機。
本報訊(記者 李偉豪 通訊員 李德強) 1月9日,膠州市膠西綜合行政執法中隊查處一起在基本農田堆放建筑垃圾的案件,據了解,根據土地管理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基本農田的種植條件,目前,執法隊員依法對當事人的挖掘機暫扣,并立案進行調查。
1月9日下午,膠西綜合執法中隊在巡查至西外環膠濟鐵路橋南側時,發現路西的地里堆放著10余個集裝箱,且有人正在用挖掘機平整建筑垃圾,路邊的牌子上還寫著“收集建筑垃圾”字樣。
“這里是基本農田,怎么能夠用來收集建筑垃圾呢?”執法人員帶著疑問上前查看,見到執法人員,違法行為當事人還振振有辭:“這是我租賃的土地,用來干什么和你們有什么關系。”膠西綜合行政執法中隊的隊員告訴記者,盡管是租賃的土地,但土地管理法有明確規定,基本農田不能用來堆放固體廢棄物,如果堆放對基本農田造成破壞,還有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經過執法人員的依法解釋,當事人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積極配合調查,膠西綜合執法中隊依法對當事人的挖掘機給予暫扣,并責令當事人限期將集裝箱吊走,將建筑垃圾進
行清理,恢復土地原貌,中隊還依法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當天對當事人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
據了解,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基本農田種植條件,破壞的由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農田是一條紅線,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嚴厲打擊在基本農田上建房、挖沙、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等行為,維護良好土地秩序。”膠西綜合執法中隊隊長李明臣告訴記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