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的李某某被查獲。
本報訊(記者 匡雅慧 通訊員 馬迪)“真后悔,我以后再也不敢無證開車了。”12月8日,駕駛員李某某因為無證駕駛被膠州交警查獲,得知自己將要接受15天的行政拘留處罰后,他后悔不已。
12月8日上午10時許,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七中隊民警在217省道巡邏時,發現一輛魯L牌的小型汽車走走停停,該車的反常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上前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車輛靠邊后,民警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司機稱駕駛證忘在家里沒有隨車攜帶,只帶了行駛證。當民警要求司機提供身份證以便網上查詢時,司機以著急有事為由推脫,始終不肯提供身份證信息,因涉嫌無證駕駛,民警將車輛和人帶到中隊進一步處理。
在民警的反復勸說下,司機李某某提供了身份證號,經網上查詢得知,李某某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事實面前,李某某承認了自己無證駕駛、企圖蒙混過關的違法事實。原來,李某某上午需要外出辦事,一時找不到人幫忙開車,張某覺得自己會開車,又不去市里,應該不會點背到被交警查到。便憑著僥幸心理開車外出,沒想到剛開出去沒多遠,就被交警逮了個正著。
最終,因李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對駕駛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并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