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匡雅慧 通訊員 馬迪) 按常理,因醉酒駕駛被拘役出來后,應該吸取教訓,然而,駕駛員匡某某剛因醉駕被拘放出來不到三個月,又因無證且酒后駕駛再次被行政拘留。面對警察,他連連大呼,“我真不長記性。”
7月27日下午1時許,膠州市交警大隊執勤六中隊民警在北京路巡邏時,發現一名青年人駕駛摩托車未戴頭盔,遂將其攔停進行檢查。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該男子聲稱沒有帶,且在檢查過程中,該男子身上有一股酒氣,遂將其帶回中隊進行檢查。
經查,該駕駛人叫匡某某,民警通過駕駛人信息網上查詢未查到其駕駛員信息,該男子也承認了自己一直沒有考取摩托車駕駛證。但當民警準備對其進行酒精檢測時,該男子表現得非常緊張,拒不配合民警工作,聲稱自己沒喝酒,不需要檢測。當民警告知其如不配合工作將強制進行抽血檢測時,該男子最終還是老老實實接受了酒精檢測。經酒精呼氣測驗結果是2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
在事實面前,匡某某終于道出了實情。原來,在今年三月份,匡某某就因醉酒駕駛摩托車被交警四中隊查到過,當時因醉酒駕駛被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五月份才剛剛被放出來,因為體會到了被拘役的滋味,自知酒駕會再次被拘留,所以才有了起初極為不配合執法的行為。沒想到剛放出來不到三個月現在卻又要進去,后悔也已經來不及了。在中隊,匡某某連連大呼,“我真不長記性。”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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