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匡雅慧 通訊員 馬迪) 根據信號燈指示通過路口,對大多數駕駛人來說已經習以為常。日前,膠州有3處右轉信號燈投入使用,駕車在這些路口右轉一定要看燈通過。如果在右轉信號燈紅燈亮起時右轉,將會被罰200元記6分。據悉,為完善城區道路交通安全硬件設施,確保人車分流,各行其道,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自2014年以來新增信號燈94處,分布在市區各主次干道和國道、省道上。
近日,不少細心的市民發現,在經過福州路、廣州路時,南北走向的紅綠燈新增了右轉信號燈。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膠州市區已在膠州路與廣州路、福州路與瀘州路、廣州路與徐州路三個路口設置了“右轉”信號燈,有效緩解了就近路口的交通壓力。對此,家住市南小區的馬大爺說:“我以前得小跑著過馬路,現在設置了右轉信號燈,讓橫過道路的行人有充足的時間通行,強制車輛避讓行人,是好事。”
也有一些司機反映,由于長期右轉不受限已形成了駕駛習慣,現在設置了信號燈,需要一些時間去適應。家住芙蓉小鎮的張先生表示:“車輛右轉不受限制,這已經成了一種習慣性思維。現在右轉受限,一旦闖了紅燈,算違反交通法規嗎?”
據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凡是闖紅燈的車輛都會被抓拍,并面臨記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司機應盡快適應右轉受限的交通規則。根據交通法規,在沒有設置信號燈的情況下,車輛在任何時候右轉都符合交通法規,只要設置了右轉信號燈,駕駛員就應該嚴格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
“現在路口車輛通行與行人橫過道路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是路口右轉車輛與橫過道路的行人存在交叉,影響了行人通行安全。”該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但在實際生活中,機動車右轉過程中,往往不避讓直行的非機動車及人行橫道上的行人,很容易發生刮蹭事故。為了解決此類問題,交警部門在一些路口設置了右轉信號燈,通過信號燈來控制右轉車輛。
交警告訴記者,增設交通信號燈還有一個目的就是減少和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據了解,在安裝了信號燈后,東西和南北方向車輛實現了輪流放行,這樣一來,有效降低了該路口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同時,經過合理的設置和運行,雖然增設了多處信號燈,不但未影響通行,而且提高了通行效率。“我們做過測算,如果都是守法出行,道路通行效率能提高少則10%,多則20%。” 采訪中,記者獲悉,膠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自2014年以來新增信號燈94處,分布在市區各主次干道和國道、省道上。
■現場探訪個別司機忽視右轉紅燈
3月30日下午5時30分許,正值下班高峰期,記者在福州路與瀘州路路口觀察時,發現大多數司機都是在右轉信號燈變成綠色以后才轉彎,但仍有個別司機無視右轉信號燈的存在,直接“闖紅燈”轉彎,不少行人停下腳步為右轉車輛讓道。在現場,一輛轎車在等待右轉紅燈時,后面準備右轉的幾輛出租車不停地鳴笛,催促該車右轉。
交警部門提醒駕駛員,駕車經過該路口時一定要看清,右轉要看燈通過。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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