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社保中心窗口進行咨詢。
1月12日,記者從高密市社保中心獲悉,根據《濰坊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辦法》,從2015年1月1日起 ,高密市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慢性病管理做出調整,疾病目錄由原來的14種增加到28種。門診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較重、常年用藥、符合住院治療指征、但可在門診實施治療的疾病。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統籌金按比例報銷。其醫療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密市一、二級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均可作為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
市民可自選一家定點醫療機構
據高密市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一家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就診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終結后,參保人員在醫療機構聯網結算,只負擔個人自負部分,其余費用由社保中心與醫療機構定期結算。未聯網就醫發生的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不予報銷,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費用不予報銷。門診特殊慢性病根據病種設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已享受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臨近有效期且需繼續申請同一病種的,可在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到社保中心重新申報。
超起付標準部分,報銷比例不同
“門診特殊慢性病根據病種設定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定點醫療機構?!睋绫V行南嚓P工作人員介紹,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照病人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執行(在一、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種疾病的,合并執行一個最高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按一檔繳費的,支付比例為60% ;按二檔繳費的,支付比例為70% 。
28種門診特殊慢性病
記者了解到,28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為: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抗排異、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高血壓3期(合并心、腎、腦、眼并發癥)、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活動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慢性活動性肝炎、支氣管哮喘、銀屑病、冠心病(心功能3級)、腦出血腦梗塞恢復期(一年內)、慢性阻塞性肺氣腫、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重癥肌無力、重度精神病藥物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氮質血癥、腎衰竭期)、系統性紅斑狼瘡、多發性肌炎、垂體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癲癇、風濕熱、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耙褏⒓泳用襻t療保險的居民符合上述病種的,可到社保中心提出申請,經鑒定合格發證后即可享受慢性病門診報銷待遇,進一步減輕醫療費用負擔。”社保中心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文/圖記者 單小東 本報通訊員 魏志 范金石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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