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遲海雯 通訊員 周顯江) 近日,諸城一男子不準前妻探望女兒,前妻男友一時氣憤將其毆打,經過民警耐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握手言和。
2014年12月29日下午6時許,諸城市公安局密州路派出所接110指令:在諸城市某住宅小區內 ,楊某被前妻的男友打傷。接警后,密州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到達現場后,只見楊某的右眼烏青,打人者安某已經離開。民警一邊救治楊某,一邊對案件展開調查,隨著民警的深入調查,案件逐漸明朗。
原來,諸城市密州街道楊某和妻子王某于2014年5月份離婚,雙方達成離婚協議,5歲的女兒由楊某撫養。然而,離婚后楊某竟然禁止妻子王某看望女兒,王某多次去看望女兒都遭到楊某拒絕。王某很想念自己的女兒,2014年12月29日下午5時30分,王某和自己的男友安某一起來到前夫楊某家,王某欲看望女兒,楊某堅持不同意,王某和楊某因為看望女兒發生激烈的爭吵,王某的男友安某一時氣憤沖上前去,一拳打在楊某的右眼上,致使楊某受傷。打人后,安某和王某離開了楊某家。
查明案情后,2014年12月30日上午,民警把楊某、王某、安某三人找到一起,民警經過講事實擺道理,耐心說服教育,楊某認識到禁止前妻看望女兒是錯誤的,安某也為自己的魯莽行為后悔不已,最后雙方達成協議:安某賠償楊某醫藥費200元,楊某允許前妻王某看望女兒。雙方握手言和。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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