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獲"隔夜酒司機"。
本報訊(記者 遲海雯 通訊員 王龍) 9月19日早上7點半,交警在和平街與人民路交叉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白色江鈴全順商務車有掉頭軋雙黃線的違法行為,隨即對該車進行了檢查,沒想到一查就查出了駕駛員是酒駕。
檢查時,民警上前讓駕駛員出示證件,聞到駕駛室內有一股濃濃的酒味。當民警詢問駕駛員是否飲酒,駕駛員承認前一天晚上喝了兩瓶啤酒。執勤交警隨后將該駕駛員帶到執勤點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檢測,該駕駛員每 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2mg,屬于酒后駕駛。當民警再次問詢駕駛員喝了多少酒時,駕駛員改口說前一晚喝了一杯白酒和四桶易拉罐啤酒。最后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做出處罰:該駕駛員因酒后駕駛被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違反禁令標線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為什么會出現“隔夜醉”?交警部門解釋,血液中酒精代謝是需要一定過程的,酒精濃度數值高低與酒后時間長短有關,也跟個人體質有關。喝酒后第二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酒精含量,不能想當然地認為“沒事了”,仍有可能構成酒駕或醉駕。有些人認為午間飲酒、午睡后便可駕車,結果晚間被交警查獲,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隔餐醉”或“隔夜醉”,依然會給出行帶來危險。駕駛員要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隔夜酒后最好不要立即動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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