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金川) 近日,諸城市文明辦 、市愛衛辦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單位在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禁止吸煙。
通知指出,屬于禁煙范圍的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室內工作場所、會議室、政務大廳、服務大廳及電梯、樓道、餐廳、衛生間等;幼兒園、中小學校以及供未成年人活動(提供服務)的場所;供公眾進行社會活動或者提供購物、餐飲、住宿、醫療衛生、教育培訓、休閑娛樂、健身等服務的場所;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室內外等候區域、站臺;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和觀眾席以及演藝、比賽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通知要求,各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必須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煙標識,不擺放煙草制品、煙具和附有煙草廣告的物品,沒有煙蒂、煙灰痕跡。確定禁煙監督人員,及時勸阻吸煙行為。根據需要可在本單位劃定吸煙區。
據悉,市文明辦、市愛衛辦將成立督查指導組,對全市各單位禁煙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納入精神文明建設和衛生創建各類先進考核指標,對在各類檢查、督查中被通報批評、被公眾投訴、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據有關規定處理,確保禁煙工作的長效化、常態化。
責編 劉紅
美編 于娟
值班主任 郜麗君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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