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1日,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為進一步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放管服”改革,山東出臺《山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社會組織領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見》。山東將推出“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降低注冊資金標準、下延基金會登記權限、放寬社會團體負責人任職政策限制等12項舉措。對于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換屆事宜,取消其事前報批程序。
據介紹,為減少社會組織登記環節,山東提出申請成立社會團體,需經過名稱核準、成立大會事先備案兩個服務環節和成立登記行政許可環節;而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需經過名稱核準服務環節和成立登記行政許可環節。社會組織登記行政許可事項,自民政部門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實行“全鏈條”辦理的事項,民政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結。取消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換屆事先報批。除確有必要的外,原則取消社會團體和基金會成立登記現場勘察;根據需要安排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現場勘察,能聯合勘察的,民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一起進行。
此前,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只能由理事長擔任。而放寬社會團體負責人任職政策限制,能夠更好促進社會團體發展壯大。據介紹,改革后,山東社會團體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改為3至5年,理事會設理事長(會長)1人,副理事長(副會長)1至7人,秘書長1人,任期與屆期相同,屆期為5年的期滿不再延期。按照社會團體章程的規定,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或者選任的秘書長擔任其法定代表人。
為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和推動“十強”產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意見》提出,支持新興領域成立社會組織。圍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醫養健康、高端化工、現代高效農業、文化創意、精品旅游、現代金融等產業,鼓勵支持有實力的企業和單位發起成立相關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符合登記條件的,民政部門要加速辦理。此外,優化行業協會商會區域布局。對同業企業數量較多、分布較為集中、具有構成區域經濟鮮明特色的行業和產品,鼓勵市、縣區域范圍內的“龍頭”企業發起組建跨行政區域的行業協會商會。鼓勵我省具有產業、產品和市場優勢的行業組織牽頭組建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并依法申請成立登記,創造條件吸引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將住所設在山東。
此外,山東還進一步降低注冊資金標準:全省性社會團體注冊資金不低于3萬元;全省性基金會原始基金不低于400萬元;全省性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辦資金不低于50萬元,其中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開辦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以研究院為組織形式的開辦資金不低于200萬元。成立市縣級社會組織,各地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范圍內,適當降低注冊資金標準。基金會的登記權限由省民政廳下延至設區的市和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注冊登記。
記者 齊靜 徐超超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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