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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偉東幸福之城湖山美地拆下來的太陽能熱水器貯水桶
7月8日,是青島偉東幸福之城湖山美地15號樓交房的日子。信網了解到,該樓一共80戶,原本統一安裝了壁掛太陽能熱水器,可在交房前幾天全部拆除。青島偉東幸福之城項目客服部經理直言,裝太陽能熱水器是為了驗收通過。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要求開發商于10日內恢復安裝到位。
壁掛太陽能熱水器被開發商拆除 “青島偉東幸福之城湖山美地15號樓8日交房,可是之前安裝的壁掛太陽能熱水器怎么全都沒了?”7月8日,市民楊女士向信網(0532-80889431)反映。偉東湖山美地屬于偉東幸福之城的四期項目,位于青島李滄區黑龍江中路與金水路路口北側,其中15號樓于8日交房。
信網在現場看到,15號樓是一棟8層5單元的小高層,共計80戶。業主們三三兩兩進入15號樓,可當看到陽臺時,業主感到很疑惑:陽臺外面空蕩蕩,壁掛太陽能熱水器不見蹤影。
有知情的業主透露,“是被開發商自己拆了。”原來早在5天前,業主李女士提前來現場查看工程進度時,就碰到了拆卸太陽能熱水器的一幕。
“7月3日那天,一群工人忙著拆太陽能熱水器。不光把15號樓的拆了,還把南側的數棟洋房的太陽能熱水器也拆了。我不理解,一打聽才知道是因為業主購房合同里面沒有寫著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要求,所以就拆了。”
業主李女士告訴信網,為了保留證據,她拍了現場的照片,拆下來的太陽能熱水器以及貯水桶、支架散落一地。
青島偉東幸福之城湖山美地拆下來的太陽能熱水器支架
或與工程驗收有關 對于因合同原因拆除太陽能熱水器一說,李女士無法接受。“我今年年初看的房,那時候是準現房,太陽能熱水器也裝上了,就差驗收。當時專門問銷售經理,合同里沒有太陽能熱水器,對方說既然裝了,就不會拆。我認為當初看的房子什么樣,就應該交付什么樣。”
在交房現場,每家業主均由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帶著登記驗房。面對業主關于太陽能熱水器的質疑,他們只給出“看合同”的解釋。
在負責偉東湖山美地的青島嘉誠物業辦公室,負責人鮑經理說:“一天全忙著解釋這事了。太陽能熱水器的拆裝問題,是開發商的事,開發商說看合同那就看合同,與物業沒啥關系,物業也是愛莫能助。”在偉東湖山美地的接待中心,信網向銷售人員核實太陽能熱水器被拆卸的原因,被告知銷售人員均為第三方代理,負責人也不在,無法答復。
在交房日,壁掛太陽能熱水器說沒就沒了,業主們卻得不到開發商的一個正面解釋。“如果合同未約定,那為什么要裝壁掛太陽能熱水器?”一位業主告訴信網,“安裝壁掛太陽能熱水器或與工程驗收有關。為了驗收才安裝上去的,驗收完了就拆了,這已經不是合同問題了,而是糊弄驗收了,請有關部門調查。”
裝太陽能熱水器是為了驗收通過 7月9日,信網聯系上了青島偉東幸福之城項目客服的紀經理,她直言,裝太陽能熱水器是為了驗收通過。“我們跟業主之間是合同關系,承諾有的那就有,沒有承諾的那就沒有。裝上太陽能熱水器,是為了按照標準驗收,其實不能正常使用。而且很多業主也不喜歡外立面安裝太陽能熱水器,說是影響形象。”
信網從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節能科了解到,像15號樓這種12層以下的住宅,如果不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就無法通過驗收。
根據2010年施行的《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六章第35條規定,“本市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對因規劃、技術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應當由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審核認定,并向社會公布。”
7月9日,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節能科在接到業主舉報后,已經責令開發商于10日內將太陽能熱水器恢復安裝到位。“安裝壁掛太陽能熱水器是強制要求,目的是節能環保,開發商沒有任何理由私自拆除。我們會監督開發商限期安裝到位。”節能科相關負責人介紹。
文/圖 信報全媒體記者 丁一 部分圖片由當事人提供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