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晏揚
高校是高等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著錄取、培養學生的職責,對于優先錄取什么樣的學生,高校理當擁有更多的發言權、決定權。地方確定加分項目,要求所有高校遵從,自然會引起一些高校的不滿,所謂“態度暖昧”只不過是一種無聲的抗議。 截至目前,大多數“211”高校都公布了2015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在對待高考加分的態度上,這些高校呈現出三類態度:有些高校完全承認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既認可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也以此分數作為安排專業的依據;有些高校在投檔階段承認高考加分,在專業分配時則依據實考分(“裸分”);還有一些高校對高考加分的態度暖昧模糊,甚至在招生章程中沒有任何與加分有關的規定。(6月23日《中國青年報》)
長期以來,各高校對高考加分政策一向是“全盤接受”的,但近年來情況正在悄然發生變化,不僅一些高校對有些高考加分項目提出異議,而且有高校明確表示不予認可。譬如,2013年高考錄取時,清華大學四川招生組明確表示,不承認四川“二級運動員”20分高考加分政策。
如果說清華大學此舉還只是針對高考加分造假,那么現在部分“211”院校對高考加分態度暖昧,或依據考生“裸分”進行專業分配,或優先錄取“裸分”較高的考生,這些變化則傳遞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很多高校已不愿再盲目、被動接受地方確定的高校加分項目,他們希望在高考錄取中擁有更多自主權,加不加分應該由高校說了算。高校才是高等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著錄取、培養學生的職責,對于優先錄取什么樣的學生,高校理當擁有更多的發言權、決定權。反之,高校優先錄取什么樣的學生,卻由地方教育部門說了算,這在道理上說不通,并且與高校辦學自主權相沖突。
實際上,各個高校各具特色,選擇學生有不同的標準,這個標準應該由各個高校自己把握。地方教育部門認為考生的某種特長應該獲得加分,但有些高校未必看重這種特長。譬如,對于考生的“二級運動員”稱號,有些體育特色院校可能很看重,愿意優先錄取;而有些院校可能并不看重,不愿意優先錄取,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地方確定加分項目,要求所有高校遵從,自然會引起一些高校的不滿,所謂“態度暖昧”只不過是一種無聲的抗議。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筆者認為,一方面,各地應盡可能壓縮高考加分項目,沒有必要的、可能導致弄虛作假的加分項目應一律取消;另一方面,應賦予高校對高考加分項目的“認可權”,即高校根據自身情況和招生取向,可以認可某些加分項目,將之作為錄取依據;也可以不認可某些加分項目,不將之作為錄取依據。如此,不僅讓高校擁有更多招生自主權,而且有利于遏制高考加分亂象——那些不合理的高考加分項目,將會受到越來越多高校的抵制,直至其自然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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