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計在于春,雖然受到疫情的影響,工人還未全部到位,但青島不少企業已經吹響復工“集結號”,疫情防控不松懈,復工復產兩不誤,各級政府在抗擊疫情的同時,也在想方設法為企業復工復產排憂...
促進復工復產,青島為企業特設“服務專員”,名單和電話公布!
半島記者 王媛
22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服務專員”名單及辦公電話,即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為止,這些“服務專員”將對外提供咨詢服務和指導企業辦理相關業務。記者了解到,這是市市場監管局在疫情防控期間特別實行的服務專員制度,目的是為了保證該局出臺的扶持企業發展“16條”在復工復產的現階段能落實到位,發揮實效。
一、優化服務企業流程
1.優化現場踏勘流程。對食品生產、餐飲、藥品經營、進口藥品、進口醫療機構制劑、工業產品生產、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等行政許可要求現場踏勘的,采取視頻連線、“一對一”核實等方式完成踏勘工作。對藥品進口通關備案,適用網上辦理、郵寄材料辦理、委托區市局辦理。
2.優化異常名錄移出流程。申請企業可通過快遞郵寄方式辦理業務,對符合條件且能后續補充手續的,企業做出承諾后實行“容缺受理”。對疫情防控、群眾生活資料供給保障企業,申請辦理經營異常名錄移出時限由5個工作日縮減為1個工作日。
3.優化融資抵押流程。發揮動產抵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平臺作用,抵押登記業務全部網上辦理,當日辦結。依托網絡交易大數據,搭建銀企對接平臺,為行業龍頭企業、守法誠信電商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4.優化企業年檢年報。允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郵寄方式報送年檢材料,開通多部咨詢電話,受理企業咨詢,指導企業申報。結合年報,積極推進“雙招雙引”工作,為企業提供點對點、跟蹤式和全流程幫辦服務。
二、提供技術支撐保障
5.免收檢驗檢測費和標準咨詢費。企業新增或轉產洗手液、皂類、濕巾、紙巾、酒精等產品的,檢驗檢測費用全部免除。對全市重點交通場站用于體溫檢測的紅外測溫儀免費實施計量校準服務。對不具備部分檢測能力的藥品生產企業以及四種醫用手套生產企業,免費檢驗檢測。加大疫情防控技術支撐力度,聯合標準化研究機構,免費提供標準咨詢服務。
6.提供許可延伸服務。鼓勵企業增加涉及防疫物資的經營范圍,幫助防疫品生產企業在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在線辦理商品條碼相關業務,當日初審,當日上報國家中心審批。支持商標電子化申請,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疫情應對最新商標審查政策。
7. 定向幫扶轉產防疫用品企業。明確全鏈條幫扶職責,統籌質量檢驗、標準化專家“一對一”指導幫扶,協助企業分析醫用口罩、民用口罩質量指標、生產要求,指導企業把好質量檢驗關、環境消毒等生產過程控制關、產成品質量檢測驗收關。
8.加強計量檢定、校準和標準化技術服務。計量技術機構制定專門的儀器送檢和現場出檢工作流程,優先保障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計量檢定、校準服務。開通綠色通道,對新增生產疫情防護用品的企業,主動上門服務。
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
9.對企業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落實《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企業輕微違法行為經提醒督促能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首次違法的,不予行政處罰,最大限度減少對其經營活動的影響。
10.延長認證認可證書有效期。對有效期屆滿及需要繼續認證維持的證書,可按照換發(維持)認證證書相關程序要求,適當延長原有認證證書有效期。對于受疫情影響停產而不能接受監督審核或工廠檢查的企業所持有的認證證書,實施暫停等處理的時限可延遲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
11.改進投訴、抽檢和質量檢測服務。及時受理投訴舉報,當日處置、當日反饋。加大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保健品抽檢力度,及時公示抽檢結果。對于因疫情防控導致不能現場審核報告和簽發的,在確保檢驗檢測真實、準確的前提下,可采取遠程審核、事后補簽的方式簽發報告。
12.科學安排未開工企業特種設備檢驗和電梯維護保養。對于未開工的企業,不能按期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的,在確保特種設備安全的前提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后,通過便捷方式報當地區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與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商定檢驗時間。在保障電梯安全運行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或延長維保周期,鼓勵通過物聯網遠程監測系統實施在線實時檢查維護,或者通過視頻等信息化手段進行遠程檢查維護。
四、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13.加大公平競爭政策審查力度。強化競爭性政策基礎地位,充分發揮市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作用,出臺我市公平競爭審查規則,開展存量政策清理和增量文件審查,嚴格審查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確保不同市場主體的公平市場待遇。
14.嚴格食品藥品安全和防疫監管。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督促食品經營單位對相關設備設施、場所地面等進行定期消毒。嚴格執行“無接觸”式配送、“無接觸點取餐”外賣服務規定。加強對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體溫計、體外診斷試劑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的進貨渠道、進貨查驗記錄和銷售記錄等。
15.嚴厲打擊價格和市場交易違法行為。加強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以及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依法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領域不合理收費。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以及違反市場交易的違法行為。
16.依法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和質量違法行為。重點查處防疫物資假冒注冊商標、違反禁用規定使用商標、假冒專利和地理標志等,保護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打擊假冒偽劣防護用品違法行為,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重從快從嚴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服務專員制度,各處室、單位將通過官網公布辦公電話和服務專員,對外提供咨詢服務和指導企業辦理相關業務。本《通知》所列措施適用時間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至疫情全面解除時止。《通知》實施期間,如國家、省出臺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