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揚塵污染!青島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處罰
2024-11-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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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近日,青島市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信息平臺公示了青黃綜法罰字[2024]第202405151號處罰決定書,關于青島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在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案件。
案件顯示,2024年9月27日青島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德生態園12號線支路海洋生物基因編輯創新型化合物研發及應用項目(一期)施工工地施工時,工地內存在裸露土堆未覆蓋,造成揚塵污染。
根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西海岸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翔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10000.00元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