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見|為亡弟追兇27年
文/半島全媒體記者 谷朝明 李偉志 圖/李海玉提供
27年之后,李海玉終于等來了這一天。
27年之前,她年僅9歲的弟弟被嫌疑人易某青(后確認為易某華,易某青為其讀書時的名字)騙走殺害。
27年來,她送走了未能再見兒子一面的父親;輾轉數個省份,離過婚、流浪過、臥底數年,終于幫助警方將嫌犯繩之以法。
2024年10月30日,李海玉從湖南新寧老家坐車前往湛江,作為本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她要去參加于今天(11月1日)進行的庭審。出發前,李海玉剃去了頭發,還帶上了父親的遺照。
李海玉說,只要堅持下去就會看到正義,她相信法律。她想對弟弟說,“如果當時在現場,姐姐一定會好好保護你。”她寧愿死的那個人是她,而不是弟弟。
以下為李海玉的自述。
為了不到40元錢
我叫李海玉,1977年出生,湖南邵陽新寧縣人。我們兄弟姊妹6個,我排行老四。弟弟李煥平是家里唯一的男孩,他小我6歲,1983年出生。
因為姐姐們年齡差距太大,妹妹又年紀太小不懂事,所以弟弟從小就跟我玩,我和他的關系最好。記得有一次我倆在外面放牛,一頭牛發起脾氣沖我們奔過來,弟弟為保護我,用手攔在了前面,后來我摔到了旁邊的坑里,弟弟的頭還被撞出了血。
1992年,父親李中祥在老家經營家具廠失敗,到廣東湛江承包橘園,當時9歲的弟弟和三姐李海萍便跟著來到湛江,而我寄宿在另一個村子的老師家,依舊在老家讀書。也就是從那時起,我再也沒有見過弟弟。
聽我媽媽王滿妹講,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1992年,一名21歲的青年來到湛江,找到了父親的橘園。他自稱易某青,沒有身份證,是湖南新寧縣回龍寺鎮人,父親在老家打鐵。因為缺人手,又因為是老鄉,父親讓他照看邁車坎村的橘園,自己則在北和鎮鵝感村的橘園干活。易某青只干了一個月,那時橘園工人的月工資有五六百元,因為他有3天沒上班,父親扣了他不到40元錢。也正是因為這筆錢,雙方發生沖突,易某青當時放話:“要讓李家斷子絕孫”。
弟弟的學校離父親的橘園很遠,所以他寄宿在學校老師家里。那一年的12月22日,易某青到學校找我的弟弟,稱母親病危,將他從學校帶走。兩天之后,老師找到我們家,詢問弟弟何時歸校。
弟弟失蹤了,我的父母認為是被易某青拐賣了,急忙報了警。但那之后,他們找遍了附近的橘園、水塘和車站,都沒有線索。為了找到唯一的兒子,父親放下橘園的工作,騎自行車到一百公里外的湛江市區甚至是海口,邊打工邊找,均無功而返。
事發那時,我還在老家邵陽上學,母親擔心起我和另外姐妹的安危,趕回湖南,直到1993年把我接到湛江。就在母親離開的時候,1993年2月,一具疑似弟弟李煥平的尸體,在距學校不足一公里的甘蔗林中被發現。但那時尸體已經高度腐爛,父親憑借其所穿衣物及右手歪曲的大拇指,認定這就是自己失蹤的兒子。
擔心母親接受不了,當時所有人都瞞著發現弟弟尸骨的消息。同時被瞞著的,還有我。直到易某青被捕之前,我都認為弟弟是被拐賣了。
父親的遺愿
2014年11月,在弟弟失蹤12年后,父親帶著遺憾離開了這個世界。他離開時,只有我在身邊,是在我的懷里走的。我不愿接受那個現實,一個人抱著他,給他按摩,希望他快點活過來。
父親的遺書是手寫的:易某青,1992年2月30號左右,把李煥平從學校騙出去,下落不明。你不管付出任何代價,再苦再難也要找到他,將他繩之以法。
遺書上還寫著,他時不時地就離開家,但并沒有忘掉找易某青,他在外面吃過很多苦。這些事父親只告訴了我。
實際上,直到父親去世,我的母親都沒有原諒他。
母親總是覺得,如果不是父親,如果弟弟不被帶到廣東,就不會失蹤。今年她已經76歲了,有時候神經兮兮的,背著大包小包,里邊全是弟弟用的東西,還總是嘟囔著,要去找我弟弟,“要送衣服給他穿”。
其實不只母親,我們幾個姐妹都恨過父親。弟弟出事之前,我們一家人開開心心的。但那之后,我們幾個姐妹都沒再得到過父母的愛,直到父親去世,也沒吃過一頓團圓飯。
后來我想,父親把這個未竟的愿望托付給我,是因為在六個兄弟姊妹中,我的臉部線條粗獷、說話也大嗓門,長得也最像他。以前他經常和別人感慨,說我“是個男孩就好了”。
弟弟出事那年我剛15歲。因為父親經常消失(尋找弟弟的線索),家里也沒錢供我讀書,1997年初中沒畢業我就輟學了,邊打工邊找弟弟。從那時算起來,已經27年了,我都快50歲了。
這些年,我去過云南、貴州、四川、江西、浙江和福建,學會了四川話和粵語。尋親找弟弟的過程有點類似“流浪式打工”,聽到哪里可能有線索,馬上就趕過去,一面找工廠打工,賺錢維持生活,一面到周邊熱鬧、人多的地方打聽消息。
2002年,我在廣州一個廠里打工時遇到一個老鄉,他說知道我弟弟的下落,讓我跟他上車。到了一個村子后,他把我鎖在一個房間里,我偷偷看到他們數錢,好像是2000塊錢。那個人用粵語跟對方說,要把我賣給這戶人家當媳婦。
那時候我也不懂什么是拐賣,就知道他要把我賣了。我假裝聽不懂,借口說要上廁所,從那里逃掉了。另一次被賣時,那戶人都要擺喜酒了,我從二樓跳到下面沙堆上,先騎了路邊一輛自行車,后來到鎮上能打到車的地方,花了30多塊錢車費跑回了打工的廠子。
這些年來,為了找到嫌疑人,我離過婚、流浪過、臥底數年,最終查清了易某青的身份,幫助警方成功將其抓獲。
“復活”的嫌犯
實際上,我也有過放棄的時候。
弟弟的事情發生后,警方初步判定易某青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他作案后就潛逃了。當時的我還不知道“尸骨的事”,就以為弟弟是被易某青拐走之后賣了。
為了找到弟弟,我還建了一個群,花錢請人在群里唱歌,一首5塊錢,為的是吸引人入群。我還拜托朋友轉發尋人啟事,把家人的照片做成拼圖,希望弟弟能看到,還能記得姐姐們的樣子。
2006年,我在廣州白云區神山大道旁,經營起了一家理發店。那里的主要顧客是附近的居民和工廠的工人,我經常能遇到廠里的湖南老鄉。每次遇到操著鄉音的顧客,我就打聽易某青的消息。
后來我聽到一個說法,一度放棄了尋找。有個人告訴我,說易某青死在了外地。當時我就想,人都死了,再也沒有人知道弟弟被他帶到了哪里。
但到了2012年,一位顧客告訴我,易某青其實并沒有死,而且還在外地做包工頭,當了大老板。追兇的念頭再次燃起,我就四處打聽易某青在何時何處做什么生意。我謊稱曾跟易某青打過工,借他140元錢給父母看病,最終打聽出他在湖南新寧縣老家村子的名字。
那之后三年多的時間里,我每隔三四個月就回去一次,探望完母親,就悄悄來到易某青的老家附近蹲守,但從來沒有碰到過他。
2016年的某一天,事情終于迎來了轉機。當時我正守在易某青家門前的水塘邊,看到一名四五十歲的男子路過,隨口就喊了一聲:“易老板,你回來啦!”當時我用力咬住嘴唇,克制住自己激動的情緒,借著聽來的信息編造打工經歷,說我老公曾跟著易老板打工,現在我倆還想跟著他。
當時在易某青家,我假裝玩手機,偷拍下了他的正面照片。
從案發到2016年,已經過去了24年,易某青是兇手嗎?后來我又托朋友通過照片查證,才發現名字并不一樣:易某青的身份證上,名字叫易某華。
如何證明易某華是當時的那個人?
我斷斷續續地跟他保持著微信聯系,并多次試探。我問他的父親是不是鐵匠?被對方否認。問他是否有過在邁車坎村打工的經歷?他說自己從未去過那里。我當時就感到,問到之前的經歷,他的警惕性還是挺高的。因為怕打草驚蛇,于是那之后的大半年,我沒有再和他聯系。
有一天,他又在微信上主動聯系我,說“他挺想我”的。后來,他和我的聊天變得曖昧起來,還開出了月薪6000元的工作,邀請我到廠里去干活。
為了套取更多信息,我編出“我和老公吵架了”之類的理由,和他斷斷續續地聊了好幾個月。有一天聊天時,他說“你把衣服脫了給我看一下”,為了解更多信息,他讓我脫我就脫,后來我假借信號不好,把視頻關掉了。
他也跟我說過為什么喜歡我,因為他年輕時候,在廣東打工認識的一個女孩跟我長得挺像。他說當時就挺喜歡那個女孩(實際上是我的姐姐),因為年輕沒敢表白,所以錯過了。
他當時還問:“那個人,是不是你?”,我連忙說我在湖南老家,當時根本不在過廣東。
2019年3月5日,我借口手機信號差,聽不清語音,讓他打字。我問他,“我們都喊你易某青,為什么別人喊你易某華。你到底叫什么名字,把我搞糊涂了。”易某青打字確認,自己叫易某華,易某青是學校讀書的名字,“兩個名字,就是一個人。”
2020年5月,我得知易某華(易某青)在廣西桂林,把消息告知了湛江雷州市公安局。結果警方說易某華在湖南,讓我暗中調查。那天我哭了整整一個晚上。
第二天我和他微信說,“我離婚了,一個人好孤單,你發位置給我,我找你去”。他還是發的廣西的位置。于是,我又給湛江警方打了電話。
就這樣,2020年5月22日,潛逃28年的易某華終于被抓獲。
“紅玫瑰”和“江湖故人”
易某華歸案的那天,是我最開心的日子,我以為有了找回弟弟的希望,但最后等來的,卻是弟弟遇害的消息。
因為找不到尸骨影響了檢察院對易某華的起訴,2021年2月8日,我收到湛江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和《不起訴理由說明書》。
在知道結果前,我還曾有過猶豫:如果易某華被判刑,他的老婆跟孩子怎么辦?他們是無辜的,太可憐了。我當時矛盾了很久,才把那個文件打開,結果是《不起訴決定書》。
我最開始的微信名叫“紅玫瑰”,是想著弟弟回家團圓,我手里捧著紅色的玫瑰花送給弟弟,放著鞭炮家人團圓的意思。易某華被捉拿歸案后,才關了半年就釋放了,我絕忘了,感覺我生存在一個冰冷的地下室里,看不到一絲光,于是我把微信名改成了“凄涼世界”。
“江湖故人”是我現在的名字,我這一生流浪街頭,為弟追兇,最后,嫌犯卻未能被繩之以法。我每晚無法入睡,整天以淚洗面。
好在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2024年2月14日,我收到了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書面告知,我追尋了20多年的“兇手”易某華,因涉嫌故意殺害我的弟弟李煥平,被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4年9月,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提起公訴。起訴書詳細描述了易某華的犯罪經過,并提供了充分的證據。我作為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將參與庭審。
正義是什么?就是給我們家屬公平公正的結果,所有受害人求的是一個公道,就是我理解的正義。
之前,我每天都幻想著弟弟回來了,幻想著我父親也回來了,我在街上放鞭炮,一直放到我家里。我要告訴所有人,我媽媽有兒子,我有弟弟。
我想對弟弟說,如果我當時在現場,姐姐一定會好好保護你。我寧愿死的那個人是我,不是我弟弟。
■“為亡弟追兇27年”始末
●案發
1992年12月22日,易某青謊稱李煥平的母親生病,將年僅9歲的他從學校帶走。
1993年2月,一具疑似李煥平的尸體在距學校不足一公里的甘蔗林中被發現,尸體已高度腐爛。警方初步判定易某青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后者已于案發后潛逃。
●尋親
1997年,初中輟學后的李海玉,走上了尋找弟弟和拐賣弟弟的易某青(當時認為是被拐賣了)的漫長之路。
●遺書
2014年,李海玉的父親李中祥去世,臨終前留下遺囑,囑托她一定要找到易某青,把他繩之以法。
●蹲守
2016年,李海玉在易某青家門前的水塘邊蹲守,終于發現了要找的那個人。
●確認
2019年3月5日,李海玉通過微信文字聊天,終于確認易某青和易某華為同一人。
●抓獲
2020年5月22日,通過李海玉提供的信息,警方將易某華抓獲歸案。
●波折
2021年2月,廣東省湛江市檢察院對嫌疑人易某華作出不起訴決定。
●轉機
2024年2月14日,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書面告知李海玉:易某華因涉嫌故意殺害李煥平,被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2024年9月,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易某華提起公訴。
●審判
2024年11月1日,“姐姐為亡弟追兇案”在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