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摩托車屢出故障只能修 消保委介入廠家換新車
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近日,記者從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消保委獲悉,最近該消保委處理了一起消費者購買摩托車多次出故障商家卻只同意維修的消費糾紛,最終廠家給予消費者更換新車。
據介紹,今年6月初,消費者張先生花了近2萬元在江陰市顧山鎮一家車行購買了一輛新摩托車,他騎行以來多次出現故障,與商家聯系,商家只同意維修。但張先生認為,多次故障反復維修還不見好,質量有問題,要求退車退款,商家不同意。無奈之下,他只好投訴到江陰市消保委顧山分會。
接到投訴后,顧山分會工作人員迅速展開調查。經調查證實,張先生購買了該摩托車騎行一段時間后,便出現2次故障,聯系商家后,商家表示要托運回廠家修理。張先生嫌麻煩,便和商家商量就近委托摩托車修理部修理??删S修2次后,騎行仍有故障。他再次聯系商家,被商家要求托運回廠家處理,但張先生要求退車退款。
商家認為,他們銷售的品牌車輛是正規廠家生產,出廠都是符合要求的,出現問題也積極聯系廠家給予維修處理,無法接受消費者退車退款的要求。
對此,顧山分會工作人員指出,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規定,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商家應該為消費者免費換新的。商家應該與廠家積極溝通,按照摩托車保修相關規定承擔“三包”責任,拿出令雙方都滿意的處理方案才好。最終經調解,商家、廠家與張先生達成一致,廠家為張先生更換新車,商家繼續提供售后服務。
江陰消保委有關人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江陰消保委在此提醒,經營者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落實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經營,在出現售后問題時與消費者積極溝通按照國家行業規定及雙方協商約定來妥善處理,避免出現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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