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取消全日制學歷限制,青島放寬人才住房申請條件
半島全媒體記者 郭振亮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青建發〔2024〕42號)要求,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關于放寬人才住房申請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文件規定,青島市人才住房申請條件取消全日制學歷限制,將人才住房分配對象調整為:一是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并作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二是已在青落戶并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三是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
11月起,符合條件的人才可登陸“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登記,有關產權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繼續按照《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產權型人才住房分配程序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13號)有關要求執行。
【政策全文如下】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放寬人才住房申請條件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青建發〔2024〕42號)要求,擴大人才住房政策覆蓋范圍,將更多人才納入保障,現將放寬人才住房申請條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配對象
(一)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并作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并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
二、申請條件
(一)全職工作人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租賃型人才住房可放寬至在我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并繳納個稅的人才;
2.高等學校專科、本科層次人才的學歷以及研究生層次人才的學歷或學位,需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3.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二)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2.具有青島市戶籍;
3.已與在青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三)柔性引進人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
1.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人才規定,并持有《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或《山東惠才卡》;
2.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協議,每年實際給付人才計繳所得稅不低于4萬元。
三、申請要求
(一)人才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租賃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間無違約情況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產權型人才住房,并承諾在購房網簽前辦理退租手續。夫妻雙方均符合分配條件的,只能申請租住或購買一套人才住房。
(二)申請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持有不多于1套商品住房且未享受過我市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補貼和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可報名申請市級統籌產權型人才住房,無房人才優先分配。
(三)上述各類人才存在以下情況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聚青資助(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或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