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丨潑向女童的開水,豈止是“惡作劇”?
半島全媒體首席評論員 高書華
這是“惡作劇”還是故意“作惡”?廣東一名剛剛邁進校園20多天的6歲女童,還沒來得及體驗校園生活的美好,便被一名六年級男生兜頭澆下的開水燙進了醫院。女童面部、胸口、大腿嚴重燙傷,醫院診斷為二度燙傷。聞之者無不揪心和氣憤。
10月14日,隨著“11歲男生向女童潑開水不需承擔刑責”的新聞登上熱搜,學校和當地教育局將這起校園燙傷定性為“惡作劇”。聞之者又無不愕然。
據媒體報道,事發于9月29日的廣東韶關乳源瑤族自治縣一所小學,受傷女童父親丘先生表示,女兒在學校打水時,一名高年級男生稱幫其擰蓋子,隨后潑開水把他女兒燙傷。校方解釋稱,直飲水機平常供水水溫在40℃,事發當天,女童使用的飲水機出現了異常,導致水溫過高。六年級男生臨時起意惡作劇,才發生燙傷事件。當地教育局也稱,涉事男生對受傷孩子所實施的是臨時起意的惡作劇,不是蓄意或惡意實施的情形。
校方結論看似也合理。平常的水都不燙人,那天飲水機出故障了,正巧遇到這個男生想惡作劇一下,就導致了不幸。言外之意,這件事純屬意外。但是,讓我們仔細想想,假若水不燙的話,就可以隨便潑人嗎?
單看女童的受傷程度和后續臉部的疤痕修復,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責任問題,更涉及刑責。即使涉事男生不滿12歲,警方的文書中也明確表示“沒有達到年齡”。但男生潑水究竟出于什么動機,應該由警方給出專業認定。女童遭受如此嚴重的身體和心理傷害,教育部門一句輕飄飄的“惡作劇”,如何能夠服人?
從常理上說,6歲女童接水接到一半覺得比較燙就想要倒掉,那11歲的男生就感覺不到?拿著冒熱氣的開水去澆一個女孩,“惡作劇”三個字豈能兜得?。?歲女生和高年級男生不認識也不相熟,有何理由被“惡作劇”?
從結果上說,這樣的解釋首先對男生及其家庭有益,既逃避了刑責,也能影響到民事賠償責任的定量,其次是以偶發事件定性減輕了學校的教育責任,且直飲水機水溫過高,廠家責任難逃。
這瓶兜頭潑出的開水,燙傷的不只是女童,還有因“惡作劇”一說被“惡心”到的網友。有網友據此預測,“很可能接下來會有很多未成年人肆無忌憚地‘惡作劇’”,也有人出主意說,“那就用更燙的水潑回去,誰還不是個未成年”……假若真的“以惡制惡”,“惡作劇”何時能劇終?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教育部門更應該對女童受到的傷害感同深受,以更坦誠的心態去亡羊補牢,彌合家庭的創傷,而不是輕率下定論,本能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