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館招生海報被淘寶網店盜用 溝通后商家將其撤下
商家展示的宣傳單實際為受訪人設計。(來源:受訪者)
信網8月19日訊(記者 谷正原 耿潤)從事宣傳海報設計的網店商家為更好地展示自身水平,常常在商品詳情頁面放置設計好的宣傳單頁。然而有的商家未經他人同意,擅自搬運他人的設計成果來進行宣傳推廣,殊不知這種做法已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近日,青島某兒童畫館的館長范女士向信網反映,淘寶商家“MOMO設計部 同航廣告”未經她本人許可,擅將她設計的宣傳海報放置于商品展示頁面。經過溝通,最終商家承認圖片系盜用,并已將其撤下。
市民范女士是青島市內一家兒童繪畫館的館長,日前,她發現自己設計的招生宣傳海報被淘寶商家“MOMO設計部 同航廣告”盜用至商品展示頁面。海報中部分信息,如畫館聯系地址及電話被商家打碼,范女士認為商家此舉確有不妥。“首先,作為設計行業從業者,商家展出的應該是自己的設計成果,這樣才不違背道德。其次,我們的宣傳海報內有很多幅學生獲獎作品,未經孩子們的允許,商家怎好將其用作店鋪宣傳?”
通過該店鋪,信網看到,商家將范女士設計的宣傳廣告放置在了名為“美術宣傳單開學招生宣傳單藝術班宣傳頁”的商品欄目內,目前已售出29份。商家在該展示頁內還手動添加了“專業設計對接 157克銅版紙 包郵包排版”字樣。據顯示,涉事商家是一個12年老店,共有5334名粉絲,月銷商品超過4000件,并在淘寶平臺繳納了2963元保證金。
從數據分析,商家“MOMO設計部 同航廣告”有著一定的店鋪人氣和豐富的從業經驗,沒必要盜用他人設計。為了解更多詳情,信網采訪了該店鋪的客服人員,工作人員在知悉情況后承認圖片并非店內人員設計,隨后卻反問:“這張圖片注冊了嗎?”并表示,如果圖片注冊了,就可以刪掉。不過,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認為,雖然海報的設計者范女士未將該圖片注冊,但該網店展示的商品海報中印有范女士畫館學生的作品,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將這些作品用于商業營銷的行為侵犯了美術作品創作者的著作權,也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此外,作為一個設計公司,直接搬運他人的設計成果向客戶進行展示,如果最終因此而獲利,也會構成虛假宣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有關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均為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在了解到利害關系及相關法規后,店方終于將涉事海報下架。范女士本人也表示,不想再耗費精力去追究商家的責任或向平臺反映情況,“其實商家盜用我的設計也無所謂,主要是海報中有孩子們的畫作,作為一名指導老師,我需要給孩子們樹立起保護作品的意識。”
與此同時,范女士畫館的一位學生家長也將涉事店鋪的做法發在了個人社交平臺上,網友們普遍對商家的第一反應感到不可置信,對此,有網友評論:“在設計行業內,剽竊他人作品是最為令同行們不恥的行為。商家將侵權圖片撤下,看似是為了停止對作者的侵害,實際上更是對自身的保護。試問如果商家有能力設計出跟這幅海報一樣好的作品,又有什么必要冒著風險去竊取他人的創作?”此外,網友們還發現,該商家所展示的設計圖中,除范女士畫館的招生海報外,還盜用了其他教育培訓機構請其他設計師設計的作品,網友們紛紛呼吁,平臺應對這一情況多加留意,盡量對圖片來源進行核實,以免消費者受到誤導。“作者要求商家將盜用的海報撤下,于理可通,于法有據。希望對方能引以為戒,適可而止。”學生家長葛先生說道。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如遇宣傳海報被網店經營者盜用的情況,當事人應保存好原始設計圖,收集所有能證明商家盜用海報信息的證據,包括網頁截圖、交易記錄、交涉記錄等。首先可以嘗試通過發送律師函的方式,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如果對方接到通知后仍未停止侵權,可以向店鋪所在平臺進行投訴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戶客服人員詢問圖片是否注冊。(來源:受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