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辭退在社交平臺發信息 7-11山海灣店要求刪除再給工資
雙方交涉記錄。(來源:受訪者)
李先生個人社交媒體截圖。(來源:網絡截圖)
信網7月1日訊(記者 谷正原 耿潤)近日,市民李先生向信網反映,稱其在青島西海岸新區7-11便利店(山海灣店)工作時,企業未在承諾日期前發放他的試用期工資。對此,信網采訪了門店負責人鄭經理,他表示,扣押李先生工資的主要原因是他曾在某社交平臺發布了一則涉及店鋪工資結算問題的短視頻,此舉已經對店鋪聲譽造成惡劣影響,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資需要先刪除視頻再賠禮道歉。
5月初,市民李先生應聘了青島西海岸新區7-11便利店(山海灣店)的營業員崗位,入職前門店負責人介紹,實習期前三天時薪為8.5元,三日后每小時17元,每天工作時間在9小時左右。5月13日至21日期間,李先生累計上班五天,共46小時,其中前三天在崗27小時,其主要工作為收銀、整理商品及加熱關東煮、茶葉蛋等冷藏食品。21日,店長鄭經理認為李先生無法勝任該工作,遂將其辭退,按照雙方口頭約定計算,店方應支付李先生552.5元勞動報酬。
據李先生向信網介紹,被辭退的當天,鄭經理曾向他承諾,他試用期薪資將于6月25日前結算。但是一直等到26日下午,屬于他的工資依然未能發放。
為落實有關情況,信網電話采訪了門店負責人鄭經理。鄭經理表示,7-11旗下所有加盟店的職工工資都是由總公司財務于次月的25日統一發放,之所以未在承諾時間內給李先生結算,是由于對方曾在某社交平臺發布了一則涉及店鋪工資結算問題的短視頻,已經對店鋪聲譽造成惡劣影響,李先生想拿回552.5元工資需要先刪除視頻并賠禮道歉。“他要是沒發這個視頻我25號就發給他了,現在這個視頻瀏覽量太高了,影響很壞。”
根據鄭經理提供的線索,信網查看了李先生發布在個人賬號內的短視頻,截至6月30日,該視頻共獲得41個點贊及10條網友評論,視頻內容為他跟鄭經理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在李先生被辭退當天,他向鄭經理提出,既然自己是被辭退的,那公司應該在辭退前將他的薪資一次性結清。對此,鄭經理答復,被辭退員工的工資也要由總公司財務發放,需等到6月25日。視頻下方的配文為:“山海灣附近的7-11的便利店,我前一段時間在那里做兼職,因為是口頭協議沒簽合同。”李先生認為,自己發布的內容并沒有歪曲事實,“我作為勞動者應該有質疑用人單位管理制度不合理、薪資結算不及時的權利吧?難道陳述實際情況就算抹黑?”
針對上述問題,信網咨詢了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表示,企業按時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是法律責任,不應該與雙方是否存在言語糾紛及個人矛盾掛鉤。“如果企業經營者認為勞動者發布的一些內容或公開講話,對企業的名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貶損,那么經營者可以起訴他,看人民法院支不支持他要求對方道歉的訴求。但是企業不能以此為由,扣押或延遲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需注意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做法。”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認為,在該事件中,如果李先生發視頻的行為確實損害了店鋪的名譽或泄露了商業秘密,店鋪經營者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進行維權。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店鋪不能以刪除視頻或賠禮道歉為條件來要挾勞動者。工資是勞動者應得的合法收入,除非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否則雇主無權以此為由扣發工資。李先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