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陽光上城被指“太霸道”!不買車位業主車輛不能進小區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瑜
“不買地下車位,就不允許我們把車停進小區。”最近,膠州我家陽光上城二期的業主因為小區里的這項新規定而苦惱,不買車位的話,那自己的車就面臨著無處停放的尷尬。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空置車位開發商采取只售不租的方式。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可從其他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手里進行租賃,否則只能臨停。
業主
不買車位車輛不能進小區
家住膠州市我家陽光上城二期的業主孫女士(化名)向業主反映,前些天開車回家,突然保安就不讓進小區了,并且口頭通知,凡是要將車停進小區,必須要花錢買車位,否則只能將車停在小區外面,而因為這件事情,還引發了業主車輛堵門事件。
孫女士告訴記者,新房是去年7月份交付的,10月份地下停車場才啟用。“因為售出的車位很少,很多車位是閑置狀態,業主的車輛之前都是可以停進地下停車場的。”孫女士說,車位價格不菲,一個就要5萬元到8.5萬元,一下子拿出這么多錢,很多業主承擔不起,而且這個規定很不合理。
“不買車位不能開車進小區,這不是霸王條款嘛,而且現在小區南門和西門前的兩條市政路都沒修好,根本沒有地方停車,在這個時候出這樣的規定,明顯就是逼我們。”對于這項規定,小區業主表示不滿。另一位業主稱,當初買房的時候并沒有說必須要買車位,現在又說只能買不能租,這就是強買強賣。
物業
目前小區空置車位只售不租
孫女士告訴記者,最近因為經常會下雨,物業允許業主這幾天暫時將車開進小區,但是開發商態度很強硬,明確表示車位只賣不租,事情依然沒有得到解決。
記者聯系到我家陽光上城二期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小區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空置車位,開發商確實采取的是只售不租的方式,如果是要裝修或者送家具,業主可以臨時將車開進小區,但不買車位就不能長時間停放,更不能免費使用停車位。“如果有停車需求,可從已經購買車位的業主手里租賃,對于車位的具體情況,還是得問開發商。”工作人員說。
記者撥打了我家地產青島公司的電話,將情況反映給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將盡快給記者回復。截至發稿前,我家地產并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律師
小區車位應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小區停車位一般包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或車庫;非建筑區劃內占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人防車庫或人防車位。
張律師稱,建筑區劃內規劃的車位,雖然產權屬于開發商,但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如果開發商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實際上變相限制了小區內業主通過出租等方式使用車位的權利,小區內業主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判令開發商將空置車位向小區內業主出租或出售;非建筑區劃內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開發商無權對非規劃內車位進行處分、獲利;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開發商不可出售,僅可出租,且租期最長不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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