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兩天后開膠 商家以“已經穿過”為由拒絕退換
穿了兩天的鞋子開裂。(來源:受訪者)
信網12月28日訊(記者 趙寶輝)“新買的鞋子,才穿兩天就開膠,商家卻說不支持退換。”連日來,市民張先生為了這次消費糾紛可謂操碎了心。據了解,這雙鞋子是張先生于12月15日在一家名為海口龍華渝逸棟商貿行的店鋪購買。按商家的說法,之所以不支持退換貨是由于鞋已經穿過,影響了二次銷售。
隨著青島氣溫下降,張先生有了新購入一雙棉鞋的想法。12月15日,他在某平臺經過對比,最終花費151元在海口龍華渝逸棟商貿行的店鋪買了雙鞋。“沒標注什么品牌,就連到貨后的鞋盒子上也沒有任何文字說明。”
12月19日,張先生簽收商品后并未馬上試穿。三天后,也就是12月22日,第一次試穿了這雙鞋。可連著穿兩天后,他發現鞋子竟然開膠了。“12月23日下午,我突然感覺有點松,走路腳底板很不穩。仔細查看之后才發現鞋面和鞋底的粘連處開膠了。兩只鞋都開了,有著5厘米裂縫。”12月25日上午,他便將此事反饋至商家客服。“他們說鞋子我穿過了,不支持退換。問題是如果不穿,還怎么發覺有質量問題?”
針對張先生的遭遇,該商家客服人員向信網承認,“按照他們的規定,已經穿過的鞋子,無論是否出現質量問題,都沒辦法處理。”
青島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國家鞋類三包規定,鞋類商品有出現嚴重脫膠、裂面、裂底、斷跟、表皮脫落等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保處一位蔡姓人員在記錄完此事后表示,會將線索轉辦至當地轄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辦理。“七個工作內我們會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后,會通知消費者。另外,執法人員如若在調查中發現商家其它違法違規問題,也會依法進行處罰。”
“消費者與商家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合法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這名工作工作人員提醒,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消費者注意在購買商品時要貨比三家,找商品質量品牌好和信譽好、服務好商家購買,注意商品是否具備安全標示及質量認證等標示。其次購買商品要索要發票等購物憑證,保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