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滄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戴某等2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23-12-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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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張少艾
12月18日,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戴某等2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組織淫穢表演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強迫交易罪、行賄罪、賭博罪、保險詐騙罪、重婚罪、詐騙罪、脫逃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判處其余20名被告人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期間,戴某租賃位于李滄區的一處廠房經營賓館、汽修廠或對外轉租牟利。后戴某網羅其他被告人,采用暴力打砸、威脅、滋擾等手段公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同時,該涉黑組織通過組織婦女從事營利性陪侍、淫穢表演等謀取暴利,拉攏、腐蝕公職人員,破壞社區換屆選舉,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29起,涉及尋釁滋事、組織淫穢表演、偽造公司印章、強迫交易、行賄、賭博等,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經審理認為,以被告人戴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