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區(qū)丨莫要以愛之名施家暴
本期話題
將女兒頭發(fā)剪亂,不讓吃飽飯,冬天洗冷水澡,不讓與外界交流……你能想象這是一位父親對女兒的所作所為嗎?11月27日,最高法發(fā)布2023年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提到,16歲女生吳某某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父親吳某安排其復讀,要求必須考取985高校,并親自居家教授,不讓女兒到學校上課,甚至做出以上種種家暴行為。案例一發(fā)布,很快沖上多個平臺熱搜第一。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施以暴力,這種做法不僅違背了倫理道德,也違反了法律。以愛的名義家暴孩子,這不是教子有方,而是自身的無能。家庭暴力于法不容,對女孩依法保護的同時,還應對吳某來一次“法治再教育”。
讓家暴遠離孩子,遠離我們的生活
□特約評論員 陳曉靜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發(fā)生的一切暴力行為。其中,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是指在家庭關系中對18歲以下人群的一切形式暴力行為,施暴者可能是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或其他家庭成員。我國先后出臺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發(fā)布相關指導文件,努力為未成年人營造良好成長環(huán)境,對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言行,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堅決防止和依法打擊。
為加強全社會的未成年人保護意識,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引導家長“依法帶娃”,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27日發(fā)布第二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16歲女生因未考上985大學遭父親家暴”的案例,引起普遍關注。
現(xiàn)實中,個別父母不考慮孩子的真實意愿,強行推行自己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還有的父母將工作、生活中積累的壓力和負面情緒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身上。這些身體、精神侵害行為,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這次發(fā)布的案例就是從根源上減少家庭暴力的發(fā)生,提示廣大父母,在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時,父母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特點,以恰當?shù)姆绞揭龑А⒔逃优】党砷L。
同時,也應看到,未成年人囿于智力發(fā)育程度,自我表達能力以及對父母的依賴程度等各種因素,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不知道如何尋求救濟,即便知道也不敢或者不會尋求維權。因此,真正讓孩子遠離家暴,僅靠人民法院一批、二批案例是遠遠不夠的。需要我們構建起一整套社會體系,從各環(huán)節(jié)切實做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首先,每個社會成員都要從思想上正視家庭暴力現(xiàn)象客觀存在,明確家暴是法律所禁止的侵權行為。其次,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員和睦相處,采取積極、適當?shù)姆绞奖磉_情緒、溝通觀點;在學校教育中,從小培養(yǎng)未成年人樹立正確處理人際交往中的沖突,恰當處理不良情緒,學會調控自我情緒等。同時,還要加大反家暴宣傳力度,暢通家暴報警機制,在全社會營造共同反對任何形式的家暴行為的社會氛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
(作者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
對家暴施暴者的“治療”不能少
□特約評論員 于明東
家暴,是一種極其嚴重的社會問題,它不僅對受害者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創(chuàng)傷,還會破壞家庭和睦和社會穩(wěn)定。可恨的是,這些傷害以愛為名;可悲的是,施害者常常真的以為自己是出于真愛;可怕的是,家暴好像是無法愈合的傷口,總是不斷給社會帶來疼痛。
近日,最高法發(fā)布的一起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再次將家暴問題推向了公眾的視線。案例中父親的行為或許是出于對女兒學習成績的高度期望和焦慮,從而采取了包括剪亂女兒頭發(fā)、不讓女兒吃飽飯、冬天洗冷水澡等極端行為。無奈的是,人們很容易就理解這位父親的心理狀態(tài),而他可能會執(zhí)拗地認為自己在為孩子負責。
這位父親顯然缺乏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和方法,更沒有建立和諧信任的親子關系。我愿意相信,這位父親最初一定抱著讓孩子好的美好愿望。可是他沒有與女兒進行有效溝通和交流,也沒有尊重女兒的個性和需求。而是當女兒的成長和他想象不一樣時,采取了強制和壓迫的方法,結果只會帶來女兒的抵觸。于是,矛盾升級,暴力升級。誰該為此負責?當然是大人。
成年人,不是成長結束的人,更不是成長完善的人!在我們人生的每一個階段,都要面對自己的成長課題。而案例中的父親,停留在了過去!
問題如何解決?要系統(tǒng)地理解問題,也要系統(tǒng)地解決問題。
首先,對家庭暴力必須依法追責,給予受害者保護和支持。這方面,社會認知不能把家暴問題簡單理解為“家務事”,需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家暴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受害者所經(jīng)受的不僅僅是身體傷害,更是心理和精神上的創(chuàng)傷。家庭暴力會對受害者的自尊心、自信心以及社交能力產(chǎn)生長期負面影響。因此,提供及時和全面的保護和支持對于受害者的恢復至關重要。這包括提供安全住所、心理咨詢、醫(yī)療援助和社會服務等多種形式。
此外,必須關注對家暴施暴者的“治療”。施暴者接受法律的懲罰之后,還需要心理學與醫(yī)學的介入。案例中的父親是否有嚴重心理障礙甚至精神病性問題?需要有針對性的工作。否則,懲罰可以帶來恐懼,很難帶來療愈。這也是家庭暴力屢屢出現(xiàn)的原因。
(作者為國家心理咨詢師考試培訓師、青島市家庭教育講師團首席專家)
“為你好”真的“未必好”
□特約評論員 宋守山
頭發(fā)被剪亂、不能吃飽飯、冬天洗冷水澡、不能與外界交流……這不是影視劇中的鏡頭,而是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典型案例描述。一名16歲的女生只因沒考上985院校,就被父親關在家里“學習”,并遭受如此“暴力”。是什么讓一位父親如此對待自己的女兒,其出發(fā)點是什么?
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相信這位父親這么對待自己的女兒,未必是為了自己的“面子”而觸及了法律的“里子”,可能只是“為你好”:為了自己女兒以后的“幸福生活”,認為985高校會給自己女兒以更多的保障,認為如果自己的女兒再努努力,可能就會有完全不同的人生,于是做了讓女兒復讀的決定。之所以發(fā)生了不該發(fā)生的現(xiàn)象,是因為缺乏跟女兒溝通的正確方式和方法,而讓這一過程顯得過于簡單粗暴。
對這一案例,似乎從法理上來做出一些評判比較容易,最高法也做出了“判斷”,我們無須再就事件本身做出過多評價,畢竟對當事人而言,這都是一段不愉快的經(jīng)歷。
當然,這位父親的“真實”出發(fā)點我們無從得知,“為你好”是我們站在他者的立場上,基于“常理”所做出的判斷。但是“為你好”卻經(jīng)常成為侵犯他人權益的理由。特別是在對待自己孩子的時候,那些“恨鐵不成鋼”的家長往往會采取一些簡單粗暴的處理方式。此類情境的發(fā)生,往往是家長們對孩子有著過高的期許,雖然出發(fā)點是好的,但最終的結果卻往往不能如愿。反躬自省,即使在家長們的“高壓”之下,孩子們考上了名牌高校,但他們就真的快樂嗎?而那段被“逼迫”的學習時光會不會成為孩子此生中的一段噩夢,對他們的一生產(chǎn)生多少負面影響呢?此種狀態(tài)下生活的家庭氛圍會好嗎?是不是有些孩子高考后志愿填報學校越遠越好,他們?yōu)榈牟皇恰笆澜缒敲创?我想去看看”,而是抓緊逃離家庭?
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為你好”真的“未必好”,更不應該成為家暴的代名詞。
(作者為青島科技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媒介與社會發(fā)展研究中心負責人)
互動留言
@人民熱評:
名為“愛”實為“害”,如此“父愛”令人感覺沉重而壓抑。現(xiàn)實生活中,這樣的事例屢見不鮮,有些家長以“愛孩子”的名義劍走偏鋒,沉湎于家庭暴力而不自知,甚至給孩子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究其原因,某些家長固執(zhí)地將子女視為可以自由處置的“私人財產(chǎn)”,而缺乏最基本的現(xiàn)代文明意識與法治觀念。對于此類家長,不僅應追究其法律責任,而且有必要完善未成年人監(jiān)護干預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權益,就必須明確,在什么時間、以什么樣的方式,剝奪那些不稱職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權。
@極目:
人們常說,孩子的問題出在大人身上,以吳某某的遭遇來看,以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孩子施加保護是應有之義,還要從根源上找問題,吳某“望女成鳳”心切的心病也該治治。只有吳某回到教育孩子的正道上來,孩子的成長才不會脫軌。
@澎湃:
吳某某之所以得到法院的人身保護令,要歸功于奶奶。是奶奶發(fā)現(xiàn)了父親的種種虐待行為,然后向當?shù)貗D聯(lián)求助,這才將孫女解救。這也提醒,類似的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往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除了靠外人和外界介入,也要鼓勵孩子更主動、更及時地講出來。
@荔枝:
有本經(jīng)典的書叫《養(yǎng)育女孩》,里面提到:“得不到爸爸愛的女孩也不會愛自己。”我們無法完全代入16歲女孩的生活經(jīng)歷,更無法對她的精神壓力感同身受。只希望更多和她一樣的孩子們,免于遭受所謂的“愛”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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