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3人!“工友”行竊倒賣電纜,棘洪灘派出所“一鍋端”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洪智 通訊員 林寧寧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是有些人偏不這樣想,總想著不勞而獲、偷點東西換點錢,更有甚者明知贓物,仍選擇同流合污,但紙包不住火,終有東窗事發(fā)的一天。近日,城陽公安分局成功破獲一起盜竊工地電纜案,抓獲盜竊嫌疑人2名、收贓嫌疑人1名,追繳回被盜電纜線一宗。
2023年9月28日上午8點,棘洪灘派出所接到劉先生報警,工地上存放在倉庫里的電纜線,準備使用時發(fā)現(xiàn)不見了,估價損失2萬余元。民警在現(xiàn)場勘查中發(fā)現(xiàn),門鎖未被破壞,現(xiàn)場其他設備也完好無損,初步推測是熟人作案。民警隨即調取周邊視頻監(jiān)控、擴大搜尋范圍。通過偵查發(fā)現(xiàn)9月21日晚一輛白色小轎車行跡十分可疑,根據(jù)車輛行駛路線及車輛所有人情況分析研判,迅速鎖定了嫌疑人陸某和岑某及一名經(jīng)營廢品回收站的劉某,結合外圍調查,10月9日,民警依法將三名嫌疑人傳喚到案。
經(jīng)審查,三人陸續(xù)交代了盜竊和收贓的違法行為。岑某與陸某二人是工友,都在該工地打工,9月21日兩人被安排去倉庫為第二天上工的工友們更換安全帽,結果發(fā)現(xiàn)了堆在角落里的電纜線,兩人一商量,決定打個時間差,把半天就干完的活磨蹭到了晚上,并跑去熟絡的廢品回收站,跟老板借來了車,深夜折返打開小倉庫門,實施了盜竊,結果好好的工作沒了,惹來了牢獄之災。目前,三人已被城陽警方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普法小常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特別提醒:不是什么“廢品”都能收,切莫貪圖眼前利益,抱著僥幸心理,收購來路不明之物,否則不但撿不到便宜,還會因涉嫌收購贓物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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